问题 |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指因法定事由(如权益受损方主张权利或向官方求助),使已进行时效无效并重置,重启计算。中止则指法定事由(如不可抗力)阻碍行使权利,法律暂停时效计算,待事由消除后继续。两者均基于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时效延长和缩短的差异在哪 劳动仲裁时效延长和缩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劳动仲裁时效延长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仲裁时效可以适当延长。比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能有足够时间主张权利。 而劳动仲裁时效缩短一般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如某些轻微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期间可能被缩短。 总之,时效延长是为了给当事人更多时间,而时效缩短则是基于特定情形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时间进行限制,二者目的不同,具体适用情形依法律规定而定。 三、劳动仲裁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不同之处?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例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 而劳动仲裁时效中止是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简言之,中断是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之前经过的期间失效;中止是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且一般是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情况。而劳动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法律规定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计算。例如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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