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三年后可以再起诉财产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三年后可以再起诉财产分割吗 离婚三年后,能否重新分割财产取决于特殊情况,如对方隐瞒、转移或损毁共有财产。若发现这种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事实起算。隐藏财产一方或被判不分或少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三年后还能重分财产吗 离婚三年后特定情况可重新分配财产。如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等行为被发现,三年内可申诉要求重审财产问题。但若无这些情况,且离婚时已明确财产分割协议或裁决,一般很难再调整更改。主要看是否存在故意侵害财产权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三年后还可以起诉要抚养权吗 在离婚已满三年之后,确实是可以发起诉讼申请来更改对子女的抚养权,然而这其中必须要有充足且确凿的理由以及相关证据作为支撑。例如,若能证明对方存在严重阻碍孩子身心发展的行为,如虐待儿童、具有严重的不良习惯、个人财务状况急剧恶化以至于无法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等等。又或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所具备的抚养环境明显优越于对方,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三年后是否可以再起诉财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是有可能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比如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一般来说,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但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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