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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写的借条没写期限有效吗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一、补写的借条没写期限有效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借贷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签署,而合同内容则通常需要涵盖借款种类、货币种类、使用方向、金额大小、利率标准、期限设定以及还款途径等一系列关键性条款。在这种情况下,若所补充签订的借款协议并未注明具体的履行期限,其内容便可能无法完全满足上述法律法规对于借款合同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同时也明确指出了“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如有另行约定的,则不受此限”,这就意味着,倘若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其他方面的约定,即便借款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期限,这些约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它们并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因此,对于补充签订的借款协议而言,如果其中并未注明具体的履行期限,其有效性将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约定以及这些约定是否合法合规。若无其他约定或约定不合规,那么借款协议中未注明期限的问题可能会对整个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反之,若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的其他约定,那么即便借款协议中并未注明期限,它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补写的借条诉讼时间多久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民事权利保护期限为三年。权利人得知债权受侵害且责任人知悉时,诉讼时效开始。欠款借据在权利人意识到权益受损后三年内填写,诉讼时效未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补写的借条是虚假诉讼吗

补写借条是否构成虚假诉讼需个案分析。若故意制造以获不当利益或掩饰真实负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时,需全面考察借贷事实。若出借方提呈的债权凭证缺失或伪造,可能符合虚假诉讼情形。补写借条若仅为诉讼中提交虚构证据,则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68条,借款合同需书面签署,内容需涵盖关键条款。若补充协议未注明期限,可能不符合法规要求。但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不受此限,只要合法,即便未注明期限也有效。若无合法约定,则可能影响合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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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6: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