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赃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是赃款吗 挪用资金罪中的涉案资金并不视为赃款范畴。挪用资金罪乃是一条针对特定主体的犯罪规范,其所针对的对象为公司、企事业等单位和机构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是供自己私人使用,或是借予他人,且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只要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挪用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的,都可能构成此罪。在此类案件中,被挪用的资金原本属于单位的合法资产,然而却被犯罪嫌疑人以不当手段挪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是不是公诉案件 若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行,则属于公诉案件范畴。 在此情况下,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资金借予个人使用或是出借他人,且在数额上达到较大标准,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或者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在数额上同样达到了较大标准,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减轻的情节包括哪些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减轻情节,主要涵盖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自首情节是指犯罪实施后能够立即向警方自首,并对自身所实施的罪行尽心照实陈述。其次,立功表现也是减轻处罚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举报他人犯罪行为,在调查核实后确认真实有效,或为警方提供了重要的线索,进而协助侦破其他事件等。再者,在被检控之前主动归还挪用的资金,也能作为减轻量刑的考虑因素。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从犯,且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这也可以成为减轻其刑事责任的依据。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或者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也可视为减轻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事件中,是否构成上述减轻情节,必须结合全案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全面评估,最终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挪用资金罪针对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擅自将单位资金转作他用,无论自用、借人均构成犯罪。若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金额大且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即触法。此罪中,资金原属单位合法资产,被非法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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