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需要带些什么材料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 |
解答 |
一、工伤鉴定需要带些什么材料 进行工伤鉴定所需携带的材料 关于工伤鉴定所须携带之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原始《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其相应复印件; (2)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文件以及经过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复印或复制后产生的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是社会保障卡等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复印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关于工伤鉴定所需费用的探讨 做工伤鉴别的具体的费用标准是由您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所规定,而您所处的设有区级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有权对这方面的具体费用进行细致的规划和设定。对于初次鉴定的费用,一般的标准是在每个人280元到600元人民币之间浮动,在鉴定过程中若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检查诊断,那么相关的费用将另外计算并且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至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其费用一般而言是在每个人350元至1200元人民币间浮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患者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话,那么如果他们对初次鉴定所得出的结论有任何不满并因此申请进行再次鉴定时,如果最终的结果改变了原来的鉴定结论,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会为他们支付相关的费用;反之,如果鉴定结果仍维持原有的结论,那么工伤职工就必须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鉴定需要找哪些部门 对工伤进行全面鉴定的过程中,您需寻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帮助。一般的流程是首先向所属地区设置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在收到申请后,该委员会将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势情况以及相关的鉴定标准,进行严谨细致的鉴定工作,最终形成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进行工伤鉴定需携带以下文件资料:(1)原始《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其复印件;(2)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文件,以及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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