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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取回扣立案标准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一、收取回扣立案标准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收取回扣行为可能被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而言,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以达到为他人谋求不当经济利益的目的,并且金额超过特定数量,那么就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将被处以罚金。若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构成犯罪者将受到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也得承担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这几个关键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应当按照《解释》中对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两倍、五倍来进行计算。也就是说,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三百万元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而受贿金额在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则应当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收取回扣立案标准规定是什么意思

关于收取回扣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是明确了在涉及到回扣收益问题时,相关的法律机构将在何种特定情形下才会启动正式的立案调查程序。收取回扣行为可能涉及到诸如受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诸多罪名。就普遍情况而言,若国家公职人员涉嫌收受贿赂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三万元,则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行为将被视为受贿罪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倘若其所涉受贿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六万元,那么便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收取回扣立案标准是多少钱一天

关于收取回扣的立案标准,其评判并非仅仅依赖于每日的贪污金额大小,而需结合累积的总金额及具体案情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判断。大体而言,在各类商务活动中,如果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勒索他人金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通过此种方式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且涉案金额已达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者,应当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捕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据我国法律,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以谋不当利益,且金额超标,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情节严重或金额巨大者,刑期可达三至十年,并罚金。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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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