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回扣构成什么犯罪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收回扣构成什么犯罪罪名 收取回扣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及到非国企员工受贿罪行。此种违纪违法罪行,是指企业和单位内具有特定身份地位的职员,运用自己所拥有的职务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取得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赋予的财务,并且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获取适当利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犯罪行为。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其犯罪性质,也就是要看这位职员是不是通过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来接收、占有回扣,然后有没有为他人谋求某种利益;并且,还需要看他所收到的财物数量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收回扣构成什么犯罪罪名最多 回收回扣若涉滥用职权,非国营机构职员可能触犯受贿罪,即“职务之便犯罪”。此罪指员工利用工作权力,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以谋私利。判定时,需综合考虑回扣金额、职权滥用程度及谋利事实等多维度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收回扣构成什么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职员等非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金额达较大标准。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财,并为他人谋不正当利益,同时需达法律规定的较大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取回扣若涉及非国企员工,可能构成受贿。指员工利用职权向他人索取、收受财物,并以此为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在判定时,需考虑员工是否利用职权收取回扣,是否为他人谋利,及财物数额是否达到法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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