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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违禁品处理会销毁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违禁品处理会销毁吗

在刑事诉讼法的执行过程中,违禁品的处理是否会涉及销毁?

一、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之处置途径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若该等物品属于受到侵害者或善良信赖之第三方所有之合法财产,则应立即归还;

2.如无受损害方,应对相关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并根据法律法规向国库申报或者依法通过变卖家产或公开竞拍方式获得收益后上缴国库;

3.针对非法物品、无经济价值物品,以及市场价值极低且无法进行出售或竞拍的物品,应予以整体登记造册,通过销毁方式处理;

4.对于那些无法进行变卖或拍卖的高风险物品,应由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销毁或转交给相关供应商回收;

5.对于经过证实与案件无关的,需在三日内解除对封锁和扣押物品的控制,并将其归还给权益人。

二、若侦查过程中发现任何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者无罪的财物、文件,都应当进行查封、扣押;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则不应进行查封、扣押。在查封、扣押这些财物、文件时,需要邀请现场见证人与持有者共同在场清点,同时准备两份清点清单,分别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者签字或盖章确认,其中一份交于持有者保存,另一份则保留在案卷之中供后续参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何规定

针对讯问笔录的内容,应当交付至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实,如果涉及到缺乏阅读理解能力的情况,应向其本人宣读有关信息。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明确规定了,任何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讯问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调查询问是否曾有过犯罪行为,允许其阐述存在罪责的情节或无罪辩护之主张,随后向其提出与其情况相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为配合侦查人员完成讯问任务,应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如实答复。然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被告人有权选择不予作答。同时,在审讯环节中,侦查人员也需要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他所拥有的各类诉讼权益,以及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能够得到相应的从轻处分和承诺免予惩罚的司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阐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三、刑事诉讼法证人不愿意出庭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证人若不愿出席法庭将对案件审判产生重大影响。面对此类困境,我们可以实施以下几种策略:首要任务是探究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真实原因并试图解开他们心中的疑虑;其次,我们有必要向证人详细阐述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倘若证人仍然坚持不出庭,我们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然而,如果证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亲自到场,如身患重疾或路途过于遥远等,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视频等远程技术手段进行作证。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办法:归还受害者或第三方财产,上缴国库或无价值物品销毁,危险物品由公安部门处理,无关物品解除措施并归还。侦查中扣押与案件相关财物文件,无关的不扣押。扣押物品需清点确认,开具清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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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