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效果如何计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效果如何计算 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所带来的影响颇为显著,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得以体现:首先,代位权之诉如经法院严谨审理后判定确实存在,则次债务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其次,该履行款项数额应当以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为准。 倘若次债务人直接向其债务人进行履行,等同于意味着债务人与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在履行金额范围内被消除。 再者,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所需费用,则必须由债务人为其承担。 例如,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皆包含在内。 然而请务必留意,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其已届期的债权。 同时,债权人在行使其代位权时,不得有损于债务人及其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代位权可以起诉保证人吗 债权人代位权可否向保证人进行追偿诉讼 在正常的法律体系框架中,我们往往无法直接向一般的保证人主张代位权利。 然而,对于连带保证人而言,这种权利却能得到适用。 依照法律规定,保证主要被划分为两种形式——即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一般保证。 倘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作为债务人的一方未能按照主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那么债权方便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来履行责任,或者是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具体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实际效应是什么? 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后,相应的法律效果在于使得债务人的相对方有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一旦债务得到全额清偿,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法律层面上的债权债务关系随即终止。 同时,债务人与相对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亦随之消除。 所谓的“代位权”,即是当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尚未到期的债权,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时,由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地方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该部分债权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当我们探究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效果如何计算时,要清楚这背后还涉及到诸多相关的要点。例如,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其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如何确定,这与最终的效果计算紧密相关。再者,代位行使的范围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关联也不容忽视,它影响着最终效果的准确计算。如果您在债权人代位行使方面存在疑问,比如不清楚相关因素对计算结果的具体影响,或者对于其中涉及的法律程序、可能遇到的阻碍等问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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