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监督程序具体步骤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立案监督程序具体步骤是什么 立案监督程序的详细步骤及其相关内容 当人民检察院发现在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未予立案侦查之时,或当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未对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侦查并提出申诉时,人民检察院有责任要求公安机关解释其不立案的缘由。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理由无法站得住脚,则应依法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立案展开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立案监督程序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立案监督程序的法律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如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对于这些情况,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说明。若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必须立案。这一程序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追究。 三、立案监督程序启动条件有哪些 立案监督程序启动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即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却未立案。二是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监督的,应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三是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线索。对于这些情况,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立案。 当人民检察院发现在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未予立案侦查之时,或当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未对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侦查并提出申诉时,人民检察院有责任要求公安机关解释其不立案的缘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理由无法站得住脚,应依法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立案展开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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