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行人扣多少分罚多少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未礼让行人被扣除三分并罚款两百元的具体事件分析表明,特定的行为情节及现象将导致此种处罚结果:
(一)当观察到有行人行经斑马线时,不论是否实施鸣笛催促抢行等不当行为,均视为机动车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而未及时停车让行的情形,鉴于此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明文规定,有权予以一百元的罚款和三分的扣分处罚。 (二)如果遇到行人排队通过斑马线,依然急于插入队列中,致使行人被迫停下脚步等待,该情况也被认为是机动车未遵守人行横道规则停车让行的表现,基于上述法律条款,同样可处以一百元罚款和三分扣分。 (三)倘若同方向存在两个或更多车道,已经有其它机动车停下来避让行人,但仍有其他机动车无视这一情况,无视行人通行,继续强行通过,此种行为亦被视为机动车在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同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一百元并记扣三分。 (四)若机动车在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形红绿灯)或右转黄闪路口时未能避开已绿灯放行的行人,则被视为转弯机动车未能给直行车辆和行人足够的准备时间,这一行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所赋予的权利,因此罚款两百元并扣三分的处罚也就顺理成章。 (五)最后,当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且其前进路线与车辆行驶方向产生交叉时,机动车经过时未在停止线前及时停车让行,此举应视作机动车违反了禁止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此类行为同样可以处以两百元的罚款以及三分的扣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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