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怒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路怒危险驾驶罪”,往往指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存在蓄意或者严重失职行为,其中不乏超速狂飙、追逐竞逐、无视红灯通行以及恶意别车等具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行为。在此类案件的判定过程中,关键在于评估相关行为是否已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造成了人员伤亡以及是否对正常的交通秩序产生了严重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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