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和行驶驾驶被偷了怎么追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驾驶证与行驶证遗失或失效等情况,应即刻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及时办理。
关于驾驶证的补领事宜,如车管所得悉申请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到驾驶证核发地办理,可允许其于核发地之外的任何一家同级别的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受理。 同样地,对于行驶证而言,应向注册簿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申请并予以采信。 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无异常情况,车辆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需要,秉承高效务实的原则,为当事人尽快补发相关证件。 但是,需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补发后的机动车驾驶证均会覆盖并替换原有驾驶证,从而使得已作废的原驾驶证再无合法效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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