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机动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明确规范,所谓的“机动车”,是以各类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力,被设计在上路行使时能够提供给人员搭乘使用、运载物品或是完成一些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其涵盖的范围既包括我们熟知的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挂车等等,但是并不包含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而根据国家级别相关的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标准所设定的标准,机动车可以大致划分为以下六大类别: 其中第一类为大型汽车,此类车型的判定标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总质量要大于4,500千克,或是行车长度要超过或等于6米,又或者是承载的乘客数量超过或等于20人; 第二类为小型汽车,这类车型的特性是: 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行车长度低于6米,并且乘客总数也不会超过20人; 第三类则是专用汽车,这是指那些有着专门的设备并具备专项使用功能的汽车种类,如环卫车、医疗设备车、交通邮递车、汽车吊车等等;接着是第四类特种车,它的特点在于具有特殊专用用途的紧急使用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多种车型; 然后是第五类有轨电车,这种车子是由电动机驱动,配备了集电杆,行车路径主要在轨道上; 最后一类是无轨电车,同样是由电动机驱动,有集电杆配置,并且配备了轮胎或是车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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