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报废有违章没处理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机动车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而需要进行报废处理时,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处理掉包含在该机动车内尚未处理完毕的违章事项。
在完成此项工作之后,机动车所有人才可以正式向被授权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付其拥有的机动车以便进行拆解处理。 针对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车、卡车以及其他营运类别的机动车,这些车型在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承担并负责拆卸解体作业时,必须在车管所相关人员的严格监管之下进行,并且在拆解完成之后,要求机动车回收企业须于七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即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给车管所,请求办理注销机动车登记手续。 同时,机动车回收企业还应附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等相关材料,以备车管所进行核实检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