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货车营运证是否取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已取消营运证。,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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