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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来可以取车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判定书尚未产生的时候,能否具备提取车辆的资格,这一行为主要由多种具体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决定。
若涉事车辆的检验、鉴定工作已顺利完成,且经交警部门评估决定无需继续对该车辆实施扣押措施,则被授权取回车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然而,亦不可忽视一种情形,即当检验、鉴定工作尚未完全结束,或者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较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暂时性的不允许取车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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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