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有何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您提到的同一起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残情况,我们在此明确指出您只能进行一次伤残鉴定。
然而,如若在法庭诉讼环节中,对方当事人或者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且得到法院许可,那么您是有权利进行第二次伤残鉴定的(即重新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鉴定都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假如需要延期的话,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之后方可予以延长,该期限最多不可超过10个工作日。 至于鉴定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情况,还需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并获得其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