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我们通常通过分析车祸对人身上所带来的伤害程度,以及对他人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大小来判定伤残等级。
依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规定: 此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民众的生理和精神生存状态,将他们的损伤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由最严重的第1级至相对较轻的第10级。 对于伤残等级处于第1级的受害者来说,他的日常生活已经几乎完全失去了自理能力,需要依靠他人提供的援助或者使用特殊的辅助设施才能维持生命体征; 此外,他们的意识可能会完全消失,或者所有的行为举止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只能卧床不起,与社会的交往也已然荡然无存。 在第2级伤残中,伤者的生活经常需要照料者的时刻关注,许多活动也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局限于床上或者椅子上进行; 同时,他们基本失去了工作的能力,等等。 至于第3级伤残的受害者,他们虽然可以勉强独立生活,但由于身体状况的限制,仍需依赖他人的监护才能保障其基本权益;他们的行动范围也被严格限制在室内环境中,就业情况更是受到明显阻碍。 等级随着数字逐渐上升,受伤的程度也随之不断减少,伤残等级越高,个体的身体损伤程度就越低。 总结来说,我们就是按照个体身体损伤的程度来判断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