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几次开庭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官司一般属于民事诉讼,法院并没有规定具体需要开庭几次。
但是一般情况下,开庭一两次法院便可对案件进行判决。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