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有案底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且行为人有逃逸之嫌却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案件中,涉事者往往并无实质性的犯罪记录。
所谓“案底”,主要用于描述犯罪事实的记载和记录。 在此类事件中,由于缺乏足够的罪责依据,涉事者无法被判定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因此其相应的犯罪记录便无法形成。 然而,涉事者仍旧需要承担可能产生的行政处罚责任,例如支付罚款、接受拘留等方面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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