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交通肇事罪免于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教师因触犯交通肇事罪而面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可能存在的案件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下列几个方面:若该起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尚未达到必须施加刑法惩罚或完全豁免刑罚的程度,那么,检察机关有权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例如来说,倘若交通肇事所引发的后果相对较轻,比如仅仅导致了轻微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到了轻度伤害,并且肇事者能够积极地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同时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甚至还具备自首情节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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