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和解后交警大队还会处罚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事故并实施肇事逃逸之后,即使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亦不能免于法律制裁。
若此种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将面临行政方面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双方是否已经就此事达成和解,行政处罚的执行都不可规避。 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吊销驾驶员的驾驶执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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