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洲市醉驾致人轻伤会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滁洲市醉驾致人轻伤会怎么处罚? 应该是属于危险驾驶罪(醉驾),一般是处6个月以下拘役。 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才是追诉的标准,一人轻伤不够刑事追诉的标准,不够立案标准,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如下: 1、追诉标准: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江苏规定:45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指行为人具有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追诉标准)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江苏规定:80万)元以上的。 4、江苏省规定: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8mg/ml)或者飙车的; (4)行为人具有多次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多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被行政拘留;或者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是驾驶员千万不能做的行为,如果在醉驾的过程中造成了他人受伤,不管伤情如何,都是构成了犯罪,这种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还要赔偿当事人所有的损失,所以,开车不喝酒这是我们不能改变的原则,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遵守交通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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