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车祸保险公司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意外事故是否存在风险代理的可能性,依据现行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回答其为可行的选择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明文规定禁止在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中采取风险代理方式进行费用收取。然而,针对交通事故类的案件,尚未有相关明确禁止条款。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在明确告知政府所指导的价格之后,若仍坚持要求实施风险代理措施,则律师事务所可考虑采纳此种收费模式。但需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在风险代理收费的适用范围内:第一,婚姻、继承案件;第二,请求政府供应社会保险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案件;第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第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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