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算危险驾驶罪量刑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出现如下任意一种情况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严重且恶劣地追赶汽车比赛,对道路交通产生极大影响; 如在道路上以极高速度驾驶、频繁变换车道、相互追逐等,严重破坏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性与秩序性。 第二,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即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的驾驶行为。 第三,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量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 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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