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都是过失犯罪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行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范畴,而属于故意犯罪的一种形式。
此种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了追逐竞技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超员载客,以及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以至危害公共安全等多种情况。 在实施上述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往往明确知晓自身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却仍然放任此类后果的发生,其主观心态上存在明显的故意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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