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危险车辆驾驶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框架内,所谓的“开危险车辆驾驶罪”是指驾驶员因醉酒驾驶、驾车时追逐竞赛或者其他严重违背交通规则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犯罪行为。为了有效地约束这部分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的人员,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此方面提供了针对性的法律支持,即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条款提出制裁措施。该类犯罪的惩罚方式主要包括拘役以及罚金两种形式,具体的刑期长短以及罚款数额将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与裁定。若犯罪行为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