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二次的处罚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过去的五年间,两次酒后驾车且未持有有效驾驶证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首先,倘若这两次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合并发生,那么便构成了强制性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规定,这种情况下将会被判处至多六个月的拘役并同时进行罚金的经济处罚,惩罚力度更为严厉。 其次,如果这两次酒后驾车的行为由于引发了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他人身体重伤乃至死亡,抑或是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那么将可能触犯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即交通肇事罪。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倘若驾驶者有逃逸或者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进一步,如果事故还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被告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在五年内出现的第二次无证酒后驾车行为,若此前已曾受过法律制裁而犯有其他类型的犯罪,亦即属于“累犯”,那么此时将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司法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条的 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条的 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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