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追偿的四种情形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强险追偿的四种情形主要包括: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如果驾驶人在没有取得驾驶证或未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车辆导致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驾驶人在醉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同样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如果驾驶人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依照前款规定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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