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先起诉还是先吊销驾照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醉驾是先起诉然后再吊销驾照。
醉驾由交警部门立案侦查完毕后,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就会将判决书副卷同时送达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凭判决书,就要吊销驾驶员的驾照。 一、醉驾案件的处理的程序: 1、首先对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就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2、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也会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然后再收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驾,最后依法移送到检察院进行起诉; 4、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法院判决,驾照。 二、醉驾的处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其他情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5、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醉驾的认定: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另外,《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4.1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
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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