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会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挪用公款等相关犯罪行为,实际上已经设置了明确的规则和限制。
例如,倘若挪用公款类案件达到了一定入罪门槛,就必须启动诉讼程序,正式立案。 挪用公款罪主要涉及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员工,他们利用职位上的优势,非法转移该机构的资金至其个人账户或借予他人,从而达成个人目的。 这种形式的犯罪,无论是挪用的金额大小还是行为持续时间长短,都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挪用公款罪定义为:利用职权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并且数额高于一万至三万元人民币,不论是否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是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且用于获取经济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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