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瓶车保险理赔要事故人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部分情况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保险理赔事宜,并未强制规定必须要求事故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
然而,保险公司有权利依据具体的实际状况,要求事故责任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资讯,如详细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医疗诊断报告、修缮费用收据等等。 倘若涉及到责任认定方面所引发的争议或者情况较为复杂,那么使得双方参与其中反而能够更直观明了地掌握事故的具体细节,从而加速整个理赔流程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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