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定损可以起诉保险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所出具的理赔金额评定结果存在不合理性,消费者有权提出申诉并寻求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作为投保方、被保人或受益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立即知会保险公司知晓此事。 然而,若因故意或疏忽大意而未按期告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成因及损失程度等关键信息难以准确确定,那么对于这部分无法确定的内容,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已通过其他渠道及时获悉或本应及时获悉保险事故的发生情况,则不受此限制。 此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当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双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