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收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资料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本公司将负责对该特定事件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并以正式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判定结果。
若经查证认定该次事件并不属于保险条款所规定的承保范围,我们将会向被保险人出具明确的书面声明,详尽解释不予承担赔付责任的原因。 而针对确实符合保险责任的案子,在我们与被保险人就具体的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即会启动理赔程序,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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