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导致骨折,对方全责,应如何索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骨折种场合下,如果肇事方被认定为全责方,应由其购买的全额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倘若损失金额超过了该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则应由该责任方进行补充赔偿。
在此类情况下,受损方可以主张要求获得以下主要的赔偿项目: 包括因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所产生的误工费以及可能需要他人照料时产生的护理费、往返于医院与住处之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妥善居住为目的的住宿费、由医院提供的食物额外支出所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对于特定康复需求必需的营养费等等。 若当事人由于上述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的伤害后果,还可依法请求额外赔偿残疾者生活辅助设备费用以及相应的残疾补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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