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追尾仅有交强险,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交警部门应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交通事故发挥的实际影响,及他们过失的严重性,来确立当事人的具体责任。
在此基础上,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唯一的法律标准。 其次,如果您与交通肇事责任人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友好的协商,但是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承保肇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法定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您充分的赔偿; 而超出此范围的那部分赔偿费用,则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负有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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