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超分驾驶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保险人发现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存在超分驾驶行为时,仍需依据相关规定和原则进行理赔。
根据交强险合同中的条款约定,“被保险车辆驾驶人若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人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该条文所描述的“未取得驾驶资格”这一措辞,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以下解读:即“始终未能获得驾驶资格”。因此,超分驾驶并不等同于无证驾驶,更不能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已经具备了驾驶资格,并且并未被吊销。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平、诚信原则,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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