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车着火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司保险合同之详尽条文,若所挂载之拖车未曾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则我司将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若车辆所有者已于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同时,附加投保了车辆自燃险,则在保险有效期内,如因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本身存在问题,或机动车运转过程中产生摩擦引发火灾,导致保险车辆遭受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之际,为降低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我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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