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该如何垫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不幸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了人身伤害,那么当事人或许会因为经济上的困难面临无法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问题。
在此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可以请求用于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所造成损失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及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职能的基金管理机构对其进行先行垫付。 对于那些已经为肇事车辆购买附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案例,保险公司应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支付相应的抢救费用; 然而,当挽救生命的抢救费用超过这个责任限额时,即使该肇事车辆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如果相关车辆在肇事以后逃逸,则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 但是,对于这种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享有向交通事故责任人提出追索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