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修车期间的交通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涉及机动车维修,其产生的必要交通支出应当主要由作为事故主要责任方承担。
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只需对另一方在车辆修复期间中所产生的实际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损耗进行相应赔偿即可。 特殊情况下,若由于非营业性质车辆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使用,那么由此引发的通常意义上可以接受且合理的替代交通方式所带来的费用也属于需要赔偿的范畴内。 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当事人可要求侵权方予以赔偿,而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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