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交通事故保险拒赔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责任方明确表示不愿进行赔偿,身为受害者的您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经过诉讼程序之前,您需要前往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相关资料,如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及保险单等,以便全面了解被告的详细情况,从而确定案件的被告方。 其次,在正式提出诉讼请求时,您需提供以下材料:伤者本人的身份证件、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被告方的驾驶证、行车证和保险单等复印件。 此外,您还可要求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等等。 最后,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以期获得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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