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无责方有交通费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因交通事故导致伤员必须接受医疗救助的情况下,当判断没有责任方时,其相关的交通运输费用应当以伤者及其陪护人员在医院就诊或者需要转院接受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作为依据进行计算和核定。在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中,无过失的一方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此类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且机动车辆被认定为无过失方的话,那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类案例中,通常只需要承担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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