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营车保险的拒赔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新车尚未成功注册登记,亦或暂未获得有效临时号牌,或因临时号牌逾期所引发的损失;
2.由于车辆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者在检验过程中未能顺利通过,进而导致意外事故产生的损失; 3.因车辆处于维修状态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4.不慎撞伤自家亲属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应有赔偿的支出; 5.车辆在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停放期间失窃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六); 6.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方的追偿权利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七); 7.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者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八); 8.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未向保险公司及时通报(九); 9.保单生效前期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十); 10.车辆新增设备遭受损害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十一); 11.车辆的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受损所引发的经济损失(十二); 12.在水深区域强行启动车辆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十三); 13.被车上放置的物品撞击损坏所引发的经济损失(十四); 14.未经保险公司定损确认便自行进行修复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十五); 15.车辆零部件被盗所引发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 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 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 款不生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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