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治疗费主谁支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交通事故的住院治疗费用垫付事宜主要由以下几方面人士担任:
首先,交通事故中住院治疗的当事人通常需要自行承担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待出院康复后再凭医院开出的医疗费用票据向涉事方提出索赔要求。 其次,若遇紧急情况下无人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时,各保险公司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之后,须按照规定及时承担起抢救费用的垫付职责。 至于如何进行交通事故的理赔程序,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事故发生后需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案情,同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告知对应的保险公司人员。 其次,保险公司接到案发现场报告后,应主动前往了解事故详情并对事故车辆实施准确的定损评估工作。 接着,被保险人类应该到相应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此时应该携带好与之关联的行驶证、保险合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接获此通知后,需要在48小时内对事故车辆完成准确的定损工作。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理赔过程的顺利推进,在车辆尚未成功定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得自行修缮车辆。 最后,被保人在核对并认可上述提供的“清单”信息后,通过签署个人意见确认该清单内容真实有效,并以此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参考依据。 然而如果您对此清单内容存疑或者有不同看法,你有权表示反对并拒绝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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