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武汉被车撞了,住院营养补贴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产生交通事故后,赔偿事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分别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人体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各项: 医治费用、误工薪酬、照看护理费用、交通出行所耗费的费用、在此期间的住所费用、住院膳补租金、营养补助款、残疾赔偿金、辅助器械使用按次付费、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进一步治疗的费用、家庭殡仪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痛苦抚慰金。 这其中,各类别所适用的空白表格,以及关于这些内容的制定和法律规定,均应独立计算。 1.医疗费: 应以实际支出的款项为依据,并出示医院开具的收费证明作为佐证; 2.住院餐饮补助: 按照武汉当地国家行政机关官员的差旅餐饮补助标准,15元/天被视为合理; 3.营养费: 如果医嘱或者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需加强营养,这样便可接受,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补助金为每日15元; 4.进一步治疗的费用: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金额进行索要,倘若还未做司法鉴定但已经需要进一步入院治疗,可在实际治疗结束之后,凭借医疗收费清单再次提出申请; 5.照料护理费用: 这部分费用通常是依据鉴定意见书上确立的日期来计算的,人民法院认可的金额范围是从每日50元至60元不等; 6.交通费: 根据诊疗过程中所用的时长、就医及鉴定地的位置、通常的交通工具标准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有票务证据,就依照凭证来计量;若无,则由人民法院经过权衡后,酌情判定数百元; 7.误工费用: 误工时长由鉴定意见书得出结论。 每日的误工费,需按照个人的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8.精神痛苦抚慰金: 湖北省内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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