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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追尾双方都要去交警队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汽车追尾之后,两方当事人并不一定必须同时前往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若事故程度较轻,责任划分清晰明了,且双方对于事故的处理及赔偿事宜均能够达成共识并实现妥善解决,那么便可通过平等协商来自行完成相关事务。
然而,如果涉事车辆的损伤程度极为严重,责任认定存在异议,甚至涉及有人身伤害或车辆损毁现象等极端情况时,为了保证公正性与权威性的处理效果以及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需要双方当事人聚集于交警大队一起接受合法、正规的处理程序,并请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责任的认定及事故善后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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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2: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