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应如何划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机动车驾驶人负有敦促车上乘客在下车之际务必认真观察车身后方动态的责任,而当乘客准备下车时,也同样有必要审慎地观察周围情况。
因此,从总体上来看,驾驶员与乘客应各自承担相同比例的责任。 然而,若事故原因主要在于开启车门的行为不当,那么开启车门的一方就应对事故负全责。 负责该类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保险赔偿金额仍不能覆盖全部损失,那么驾驶员及打开车门的乘客都将共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旦其中一方完成了全部赔偿,他有权向对方索求一半的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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