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撞人没有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车过程中不幸撞击行人并不必然触发刑事责任追究,然而,具体是否应当承担此类责任,应结合国家相关法规予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发生交通肇事行为,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导致三人以上死亡,且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若交通肇事行为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情况,则将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饮酒后或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 (4)明知无牌照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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