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撤销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如果您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起到第三天,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其次,在申请人提交的复核申请中,应对所请求的复核内容做出详细且清晰的说明,同时提供相关支持性证据材料。 再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果经过严格审理和核实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得出了与原认定不同的结论,那么原来处理案件的主管部门应在十日之内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进行评估和认定,以此作为依据撤销之前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